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和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要求,结合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度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区域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区域评审范围和对象为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不含市中心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等自主评审单位),依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25年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申报专业要符合《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6号)的卫生专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人员;以及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域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推荐
1.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各单位在申报时必须提供和上传经卫生健康部门和人社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的《2025年度宜昌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2)。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聘用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在职在编人员享有同等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比照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意见。
2.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满一年方可在本单位申报职称,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推荐,再通过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和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市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及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
3.“双肩挑”人员是指报经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同意后的“双肩挑”人员。“双肩挑”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相应专业工作量、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经人社部门审批,申报时应提供最近一个聘期的“双肩挑”审批手续。
4.聘用在医院(含疾控中心)内设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如医务科、护理部等)、兼职履行管理职责且直接设置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未脱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相应专业工作量、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5.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1年(含)以上人员在援派期间可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并在评审时予以赋分,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藏援疆援青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外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后一年半内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派出单位应予以支持,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委托手续。
6.乡镇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既可以按“通用条件”申报,也可以按“基层卫生条件”申报,按照“基层条件”评审或全科医生中级满10年认定的,原则上执行空岗申报,仅限于基层范围内使用。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执行。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不占单位职数优先申报、提前一年申报、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视同基层经历、视同完成学分政策,抗疫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纳入职称评价指标量化加分。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经审核可以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提前一年申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由所在单位予以审核确定推荐,并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所在单位填写《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表》(见附件4),经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后,上报市卫生高评委参加评审。
(二)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必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或相近。其中,按照“基层卫生条件”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55分后方可申报。
(三)破格申报和转评申报
1.破格申报。破格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关于做好宜昌市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破格申报审核的通知》执行。申报破格人员须专业业绩特别突出,在专业或新技术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且达到规定聘任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申报破格人员需具备1-3条中1条及以上,并同时具备第4条。
(1)获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或者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破格申报正高职均须排名前三,申报副高职须排名前五);
(2)获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省委省政府以上综合表彰和专业表彰;
(3)在防疫等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委省政府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4)得到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1名专家一个评审年度只能推荐1人)。
2.转评申报。
(1)卫生系列内部跨专业。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可以实行医、药、护、技顺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须聘用满1年以上,考核合格,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可申报晋升现岗位专业上一级职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2)跨职称系列。取得非卫生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先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卫生专业相应中级职称,且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时间、聘任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达到本条件要求的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要求,可以逐级转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原系列(专业)职称任职时间不合并计算。医、药、护、技逆向转评的,按此条执行。
(四)论文、科研资料的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最多不超过3篇,申报个人按照专业相关度、医疗应用效果、医疗创新能力等标准,将提交的论文重要程度进行排序,评委会根据单位级别或岗位性质制定评价规则,选取排位在前的代表作进行质量评分。按照“基层卫生条件”申报人员,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以上申报者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论文和奖励、基础性研究论文、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不计入量化评分。
(五)基层服务。基层服务应符合国家、省里有关规定。按文件要求应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任务的,单位应如实审核提供,由各级卫健部门复核盖章。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旦发现造假,将追究申报单位和个人责任。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参评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员,应当提供任现职以来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基层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六)继续教育和能力培训。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可在量化评分时予以赋分。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内科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需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完成公共卫生能力培训考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急救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前,需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完成必要的临床能力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后视同当年继续教育合格。
2.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少于3个月同专业的相关能力培训或进修。完成培训或进修后视同当年继续教育合格。
3.完成西医学习中医培训考核或“323”攻坚行动专病防治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同当年继续教育合格。
(七)强化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评价。针对医、药、护、技各专业特点,将病历、危急重症会诊记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材料、疑难危重病人护理计划、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方案、公共卫生事件分析报告等能够反映申报人员临床实践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纳入申报范围作为评委评审的重要评价要素,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在业绩材料中载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申报个人及推荐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个人医德医风进行测评,形成《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见附件11),医德医风评价同步纳入评委评审的重要评价要素。
(八)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按照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材料。其中申报参评临床、口腔、中医类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员,须提供任现职近3年内甲级病历达90%及以上的证明材料(见附件9)。
(九)任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各级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协会、单位发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或演讲、论文、体育、提案等获奖。
(十)关于时间的计算。职称评审中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业绩、论文等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获得。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申报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医师执业时间不含助理医师执业时间。
鼓励临床医师晋升公共卫生医师职称。非公共卫生类医师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并取得公共卫生执业证书的,其非公共卫生类医师与公共卫生医师任职时间及业绩可合并计算。
通过评审取得卫生系列中初级职称认可范围。2004年以前评审的任职资格,予以认可;2005年-2009年期间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县级及以下的予以认可,市直单位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合格后合并计算任职年限;2010年及以后评审的,必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且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十一)年度考核等次时间计算。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十二)关于申报副高级职称“基层推优”。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和基层卫生健康部门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今年继续在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仅指申报副高职称,不含“基卫高”)实施“基层推优”制度。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县市区卫健部门作为推优责任主体,推优工作在本单位内、县域内统筹,以医德、能力、业绩、贡献作为推优主要评价要素和考核标准。推优比例控制在申报人数的20%以内,推优结果应由推荐单位进行公示。“推优人员”统一加分进入年度高评委会量化评审,加分分值由高评委会确定。各推荐单位、县市区卫健部门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执行“基层推优”政策不走样,确保“推优人员”经得起评审环节检验。
(十三)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印发任职资格文件、报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备案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从业经历、岗位履职、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负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时,应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人符合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推荐程序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将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见附件5)及“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和高评办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四)严格倒查追责机制。评审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后“评审结果”双公示。凡违反政策规定的, 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申报时间及途径
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的方式。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8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8日工作日。
申报入口: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
个人申报选择个人用户入口登录,点击“职称申报”,绑定用人单位,选择“宜昌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对应的评审计划下,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推送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及线上线下材料的一致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审核送审选择单位用户入口登录,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逐级审核、送审或退回。对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进行送审,对不符合的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申报材料需补充或更正的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审核送审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收费标准按鄂财综发〔2011〕32号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复审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