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恩施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职改办〔2025〕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度恩施州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区域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申报区域评审范围和对象为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我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不含自主评审单位),依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对口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后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五)同一年度已申报参加过一次职称评审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取得的合格成绩2025年度职称申报有效,其中,“基卫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线仅限于按照“基层卫生条件”申报。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评审对象推荐工作,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申报。
(一)组织推荐
1.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空岗推荐,填写《2025年度恩施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聘用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州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及效期内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2.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需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州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及效期内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既可以按“通用卫生条件”申报,也可以按“基层卫生条件”申报,按照“基层卫生条件”评审或全科医生中级满10年认定的,仅限于基层范围内使用。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执行,由用人单位予以审核推荐并按要求审批。
5.援外、援藏(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由用人单位予以审核推荐并按要求审批。
(二)网上申报
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可在系统首页下载查阅《系统操作手册》。
1.申报人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hbzcgl.hb12333.com/zcsb/#/,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进行申报,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若为复印件,均需签字、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login.html,对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退回原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逐级推送至州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高评办”)。
3.州高评办负责复审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三)纸质材料申报
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各县市、各单位对个人纸质申报材料严格审核,逐项逐件审核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并与系统个人申报信息逐一核对,确保申报材料一致。各县(市)卫健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集中统一报送本县市本单位申报人资料。
报送地址:恩施州卫健委(恩施市舞阳大道227号)411办公室。
四、时间节点
(一)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9月3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审核、送审,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关闭。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14日。
(三)有关时间计算。退休年龄、业绩材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9月30日,截止时间后的业绩材料不予受理。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原通过评审取得的卫生系列中级职称认可范围。2004年以前评审的任职资格,予以认可;2005年至2009年期间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县级及以下予以认可,州直单位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合格后合并计算任职年限;2010年及以后评审的,必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且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诚信申报。申报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业绩成果等信息,按时在系统提交审核。提交材料时应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涉密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用人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申报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及线上线下材料的一致性负责。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按规定记录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推荐,推荐程序公开透明,用人单位负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县(市)卫健局指定专人负责,吃透相关政策,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突出专业技术能力和思想品德标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各县(市)卫健局负责对申报、推荐材料及程序进行审核把关。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的,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实行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按程序推荐产生人选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材料包含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系统下载打印,以下简称《一览表》)、《恩施州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业务工作量统计表》等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时上传申报材料和公示材料保持一致;如有修改,应将修改后的《一览表》重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出现质疑的,用人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纳入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附件4),在《一览表》空白处出具“此表已在本单位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未收到相关情况反映(或相关情况反映已经核实无异议)”意见,同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意见栏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四)评审费用标准。评审费用标准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为300元/人。各县市、各州直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时缴纳至指定账户,评审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州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有上级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州高评办 0718-8221893
恩施州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