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央驻皖及省直有关单位,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治(管)医师,应受聘主治(管)医师满7年。
(3)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管药(护、技)师,应受聘担任主管药(护、技)师满7年,其中在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4)具备中专学历,在全省各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的,应受聘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7年。
2.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在全省各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的,应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7年。
(二)其他条件
1.申报人员基本条件按照《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卫人发〔2019〕153号)、《安徽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卫人秘〔2022〕128号)等执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与上述标准条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2.申报人员应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2026年度专业理论考试(含2025年度理论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其中,2026年度高级职称理论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任务及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本年度可以不参加理论考试。
3.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要求,按照《关于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卫函〔2023〕152号)执行。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及因受处分不定档次的,当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5.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2025年度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一般”、“较差”或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或因受处分不定档次的,不得申报;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失信惩戒仍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违法违规造成医疗事故的,事故认定当年不得申报,认定为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未满3年(含评审当年),或者因个人原因导致医疗纠纷并产生较大舆情的,不得申报;被取消职称资格且在职称评审诚信记录期限内的,不得申报;长期违规借调且目前仍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2026年度卫生管理专业高级、卫生系列其他专业正高级及中央驻皖和省直有关单位副高级(不含自主评审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于2026年10月13日至10月31日期间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ah.gov.cn/)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使用个人账号通过“职称申报”子系统完成申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填报的材料逐项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材料符合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后不予修改替换。
各市及自主评审单位应及时发布评审通知,明确申报时限及有关要求。
三、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申报人可以不提交论文并选择其他成果代表作(附件1)。
(二)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质量提升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5〕37号)要求,标准条件中由申报人员提供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 (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调整为由同级卫生健康委随机抽取40例、申报人员自主提供10例(附件1)。
(三)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包括原始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原始版”)和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后的业绩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各1份。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申报材料如不符合打码要求,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四)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数据作用,提升评审工作质效,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申报人员的电子病案材料均从安徽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直接提取,同时各市卫生健康委应结合实际,选取不少于2个其他机构作为试点,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至2028年实现信息平台提取病案全覆盖。
(五)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六)申报人员计算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和执业资格注册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所有申报材料的形成时间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2026年10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及其他业绩成果,均不作为2026年度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破格申报人员,除网上申报外,相关材料由各市卫生健康委或省属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开展评审。
(八)由职称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病案号及专题、论文所附原始资料号,并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申报资料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门诊病历抽取时只认可门诊号,并附门诊缴费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申报人员须一次性提交抽取到的病案病历全部相关材料,提交后不得补充更换。
(九)本年度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升的,自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发之日起,申报者按照提升后的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交晋升材料(以本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时单位级别为准);原聘期可以累计计算,满足年限要求后,晋升高一级职称。
(十)护士定期考核结果不作为护理专业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十一)从行政机关调入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的人员,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比照同等学历、资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通知所述“以上”“以下”未特别说明的,均含本级或本数。
(十三)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工作经历资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继续教育等有关证件,以及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实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标准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审核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补充的,须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充相应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加强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现有职称、业绩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真实性、一致性以及论文发表期刊的合规性进行认真查验,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查验效率。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综述、专题等材料进行全面查重(查重数据来源包括职称申报系统历年收录的综述、专题等材料),查重结果将提交评委会。
(三)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除电子病案和不能上传的原始资料以外,其他材料均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非通过信息平台抽取的病案及无法上传的原始资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顺序整理好,制作成PDF文档,由各市卫生健康委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报送。
(四)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于2026年10月1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2026年11月4日前将委托评审函(pdf.格式)、《2026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各市卫生健康委于2026年11月4日前在申报系统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同步上传委托评审函(pdf.格式)、《2026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原件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25年度理论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职称工作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0551-63628976,电子邮箱:331032282@qq.com,通讯地址:合肥市芜湖路377号原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所南二楼209室省卫生健康委职称工作办公室。
附件:
附件1:202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docx
附件4:2026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xls
附件5:2026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